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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局:無薪假安排須勞資同意

  • 2020-09-17

勞工局長黃志雄回覆議員蘇嘉豪書面質詢表示,今年一至七月共開立一宗有關無薪假勞資糾紛投訴個案,涉及一名本地僱員,經調查後,該個案投訴理由不成立。當局同期收到四家企業(共五宗)的無薪假通知,涉及一百四十四人次,去年收到四家企業(共四宗)無薪假通知,涉及僱員一百三十九人次。

依法保障澳人權益

蘇嘉豪書面質詢疫情下就業不足情況惡化,促請當局加強保障支援無薪假僱員。黃志雄回覆表示,《勞動關係法》並無規定僱主向當局申報無薪假的情況,但勞資雙方對於安排無薪假必須事先協商;倘若僱主因雙方未能就無薪假達成協議而解僱僱員,屬不合理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僱主須按《勞動關係法》的規定向僱員支付解僱賠償。

同時,倘發現有企業因輸入外僱而直接或間接令相同職種的本地僱員遭無理解僱,或出現因聘用外僱而明顯減低本地僱員權利的情況時,當局必定會依法嚴肅處理,以保障本地僱員的合法權益。

帶津培訓提升技能

黃志雄表示,特區政府因應就業市場變化,在第二輪經援措施中,大幅增加帶津培訓名額,並把涵蓋對象擴展至本地在職人士,讓工作有所減少或處於無薪假的僱員可藉此參與有助提升技能的課程,同時應屆大學畢業生亦涵蓋在內。

對於蘇嘉豪建議政府完善《勞動關係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訂定員工在放滿若干日無薪假後,有權以此為合理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以獲得相應賠償。黃志雄回覆稱,特區政府持續密切關注本澳經濟社會最新狀況,並已從多管道呼籲僱主和僱員相互理解、共度時艱,以及一直有進行普法工作,促使勞資雙方知法守法。

他續指,如果僱員認為勞動權益受到損害,可向當局舉報或投訴,局方一定會依法嚴肅跟進。對於議員和社會上提出有關更好保障僱員權益的意見和建議,當局一定會認真聆聽,並結合本澳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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