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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局:外僱月薪低標準列欠薪

  • 2016-07-25

2016/07/23

來源:澳門日報

勞局:外僱月薪低標準列欠薪

首五月新申請續期月薪均調升

【本報消息】因應議員李靜儀前日口頭質詢,指有建築業外僱月薪低於標準一萬一千七百元,勞工局昨日續回覆時表示,當局在預防監察、巡查教育時發現外僱低於合同所列明的金額時,會視作欠薪依法跟進。

今年一至五月,七十二個建築類外僱新申請的月薪已達一萬二千元至一萬六千五百元;續期的二百四十一個申請,調升至一萬二千元至一萬八千元水平。

黃志雄表示,勞工局在審批外僱時,會因應不同工種審批,尤其是勞工局與人資辦合併後,資訊溝通直接,會透過企業在勞工局職業登記時所提供的資料及條件全面檢視,以了解市場薪酬狀況,更容易掌握企業具體人資及市場就業狀況。勞工局處理申請個案時,當涉及專業性較強工種,如天秤、模版、紮鐵、焊工等,必審視企業在申請外僱時的市場薪酬狀況,並詳細分析市場,達至外僱薪酬貼近薪酬點。

副局長陳元童介紹,今年一至五月,涉及建築類外僱的新申請,超過月薪一萬一千七百元的水平有七十二個,給予薪酬一萬二千元至一萬六千五百元;續期方面,二百四十一個原本已有一萬一千七百元的個案,調升至一萬二千元至一萬八千元的水平,另有一百四十六個申請未續期前已超過一萬一千七百元。

代副局長吳惠嫻提到,根據現行“勞工法”及“外僱法”規定,外僱必須與僱主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列明薪金水平,薪酬不得低於批給外僱額時的薪酬水平。當局在預防監察及巡查教育時若發現低於合同金額時,會視作欠薪依法跟進,違規行為將按涉及僱員的人數計算處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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