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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局為兩物管會講解最低工資

  • 2015-08-20

2015/8/20

來源:澳門日報

 

勞工事務局日前於寶豐工業大廈職安健培訓中心舉辦講解會,主要為物業管理業商會及物業管理專業人員協會介紹《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最低工資》法例及《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

講解會由勞工事務局長黃志雄主持,研究及資訊廳長戴冰,勞動監察廳代廳長吳惠嫻,高級技術員黎家澧、林俐、伍詠明等出席,並邀請金融管理局保險監察處副總監萬美玲協助解答保險相關疑問。

兩會報名出席講解會會員非常踴躍,共約150多名出席。物業管理業商會會長謝思訓表示,感謝勞工局為兩會安排專場講解會,讓會員得以清晰了解最低工資法例須注意的重點,對執行最低工資法例有莫大幫助。三小時講解會時間有限,會員問題眾多,希望勞工事務局能再次舉辦講解會,讓兩會會員企業的人力資源部門代表參加,解答具體操作疑問。

下調報酬需申報

黃志雄回應未來仍會持續舉辦不同講解會專場,務求令業界清晰法例要求,避免觸犯法例受罰,影響業界業務運作。

“最低工資法例”主要講解內容包括:(一) 適用範圍。(二)最低工資組成:月薪不少於6,240(澳門元,下同);日薪不少於240元;時薪不少於30元。(三)若下調本地僱員及外地僱員之報酬或津貼,必須雙方達成協議。屬本地僱員,僱主須於十天內向勞工事務局申報。如屬外地僱員,則須於十天內向人力資源辦公室填報“R”的表格,須獲得批示才正式生效。(四)處罰制度:如有違反,僱主個案可被科處2萬至5萬元罰金。(五)新法例為每年檢討一次。此法律將於一六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

另外,彌補制度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工作意外的範圍;(二)衛生場所的定義;(三)工作意外或職業病的通知期間;(四)責任實體的給付期間;(五)會診委員會的組成;(六)處罰制度。此法律將於今年八月廿九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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