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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永誠:新經屋法修訂未係時候

  • 2013-12-26

2013/12/23

來源:澳門日報

 

 

 

近年高樓價影響民生問題逐漸浮現,當局於二○一一年與立法會經過多月討論,完成《新經屋法》的修訂和調整,新法除了取消房屋發展合同制度外,並增設收入和資產限制,延長禁售期和限制轉售等,但社會對《新經屋法》的條文有不同意見,認為可能令部分有需要購買經屋人士被拒諸門外,要求當局盡快檢討,保障經屋購買者權益。立法議員劉永誠認為需要給予時間驗證新法成效,在未透徹了解政策的執行實效時,輕易更改法律擔心造成反效果。

訂法後幾未實戰

劉永誠認同任何法律均需要生效實施一段時間後,按實際執行情況作出檢討和修改,《新經屋法》亦不例外。但由於新法實施只有短短兩年多時間,而法律生效以來亦只是經過一次“T1”經屋戶型開放申請,不足以反映《新經屋法》的全面實施效能及其可操作性,現時仍未是適當時候對新法作出修訂。他同時表示,由於個別經屋存在入住率偏低現象,澳人澳地方案的深化研究和公開諮詢等後續工作仍在進行中,在未透徹了解政策的執行實效時,輕易動搖更改經過嚴謹審議的法律,將有違科學施政原則,並不利於日後制訂本澳長遠房屋政策。

他指出,政府已因應近年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加快公共房屋興建進度,在短期內解決部分居民的住屋需求。相信在完成過往積壓的公屋申請個案後,未來在行政審批程序方面將會相應加快,輪候時間相對縮短,加上未來五幅填海地將預留公屋發展用地,將有利解決居民置業難的問題。

修法或現負資產

他重申無需急於一時對仍未有操作實務的《新經屋法》作出修改,以免對新法造成混亂,令社會各界無所適從,甚至有可能影響到現時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擔心造成反效果。他認為在倉猝情況下修改剛實施不久的法例,除了可能令居民對法律法規失去信心外,亦有可能出現負資產問題,令不少正在供樓的小業主陷於困局。認為當局必須堅持最初修訂法律時所訂立的目標和理念,以科學角度跟進現實情況,並貫徹落實“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公屋政策,在優先照顧弱勢群體的前提下,適時因應實際情況再研究如何優化現時的經屋制度。

他指未來新填海預留公屋發展用地亦不能在短時間內完成,正好給予更充足時間觀察《新經屋法》的執行情況,而“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公屋政策,亦有助政府在土地資源緊缺的情況下,能有效控制政府所擁有的土地,有利於日後對經屋的重建或重新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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