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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教育並軌 提升中介水平

  • 2016-06-08

2016/06/08

來源:澳門日報

潘志明:刑罰教育並軌提升中介水平

【本報消息】對政府制訂《房地產中介業務法》,中原澳門及橫琴董事總經理潘志明表示,澳門地產監管實體較嚴苛,且有上訴及第三方仲裁制度,官方直接一鎚定音,缺乏宣傳、教育的指導工作,建議學習香港,刑罰與教育並重,提高業界專業水平。

潘志明表示,政府制訂《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目的是確保房地產中介參與者的權益,根據房屋局說法,是監察中介人及經紀義務的遵守。澳門以房屋局作為監局實體,屬官方機構,監管條款苛刻,更沒有設上訴機制或第三方仲裁機構,官方可直接一鎚定音,強勢管治。

香港於九七年成立地產代理監管局,專門為地產代理行業而設,成員包括正、副主席以及不多於十八位普通成員,主要來自社會各界,當中包括地產代理從業員,方便聽取多方意見,持平管理。

指導維護專業操守

過去業界出現食價、誤導、失實陳述、金錢詐騙等,損害行業形象,監管機構必須執法,但同時,教育、宣傳、指導也不應缺少,引導業內由心出發以專業知識維護行業操守,才是長遠提升專業水平的方法。宣傳教育應與懲罰機制平衡發展,以香港為例,每月舉辦不同課程,內容涵蓋不同領域,甚至將行業最新動態作為宣傳教學內容。

有地產公司員工私下把業主資料洩露其他公司,行業稱之為“飛盤”,損害中介公司利益。香港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的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檢控,一經檢控最多可處監禁五年。澳門也有類似法例,但執法部門檢控困難,令事件不了了之。

另一個行業稱為“飛單”的行為,即地產經紀把屬於公司的交易非法轉移至另一公司,私人收取佣金。香港透過防止賄賂條例檢控,最高刑罰罰款五十萬元,監禁七年。希望澳門房屋局針對“飛盤”、“飛單”罪行多作宣傳推廣,提高警覺性,避免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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