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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偵員超44小時獲補貼

  • 2020-03-31

2020/3/31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分析及討論《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制度》法案。會後,委員會主席何潤生、秘書馬志成引述政府表示,法案建議刑偵人員每周工作超過四十四小時,有權每月收取一百薪俸點的增補性報酬,但不能兼收其他津貼,如待命津貼、超時加班津貼等。

    有別一般公務員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日列席會議。何潤生會後指出,關於司警刑事偵查人員與一般公務員的職程制度不同,刑偵人員並非經考試合格便能馬上入職,還需要經培訓、實習,再入職。故難以按照一般入職、晉級、晉階去排序,為此文本相關條文會作技術性調整,委員會認為政府解釋合理。

   最多收取一百點

第二部分是增補性報酬,政府解釋,司警局的入職較其它公職人員要求高,刑偵人員工作具特殊性、連貫性,需要隨傳隨到,一般刑偵工作或受時效約束,需要連續工作四十八小時,與一般制度公務員每周工作三十六小時不同。又指,每周工作超過四十四小時,有權每月收取一百薪俸點的增補性報酬,補貼只設有工時下限,沒有設上限,意味無論工作達四十四小時,或八十小時,都是收取一百薪俸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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