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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制提新案勞資須再議

  • 2013-04-12

2013-4-10

來源:澳門日報

 

 

 

社協執委會議提出了非全職工作制度調整方案,當局建議把每四星期工作九十六小時以下列為非全職工作,並因應兩級工時計算薪酬福利,提升制度的靈活性,藉此釋放未能擔任全職工作的居民投入勞動市場。勞資雙方皆認為要再作研究。

勞資雙方對非全職工作制度的初期方案反應較大。社協協調員、勞工局長黃志雄表示,在聽取勞資雙方意見,並按本澳法規要求,以及因應國家介定非全職工作的標準擬定下,是次會議提出將方案分成兩部分討論:其一是把每四星期工作九十六小時以下訂為非全職工作,再因應工時在四十八至九十六小時之間、少於或等於四十八小時兩種情況,計算受聘人的薪酬福利。期望引入較靈活的制度後,讓未能全職工作的居民投入勞動市場,也回應僱主營運需要,靈活使用人力資源。

資方代表黃國勝認為,此舉簡化了方案初期提出的計算方式,且有充分考慮非全職僱員的福利保障。但政府代表祇作初步引介,未有詳細說明及跟與會者作深入討論。期待下一次社協執委會開會時,政府代表能進一步介紹詳情,好讓資方研究並收集意見。

勞方代表李靜儀則表示,當局此次提出的方案與去年引介的不同,須再作研究。強調該制度必須維持既定原則,就是按“勞工法”規定,所有僱員必須得到應有的保障;且非全職工作者在勞動關係中,並非廉價或次等工人,而是因應職位需要而參與較少的工時,且僱主需要勞動關係較短的工人,才給予非全職工作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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