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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外僱組織就職介法提意見

  • 2019-06-06

2019/6/6

    三常會認同非本地人有請願權擬聯繫溝通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四時半舉行會議,其中一項議程為處理及分析外地僱員及團體就《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行使請願權事宜,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三常會認同不論是否本地居民都可以行使請願權。若請願信相關聯絡人是《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涉及的持份者,三常會亦認為有需要與他們接觸。

黃顯輝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三常會收到立法會主席五月二十九日批示,由於有六個外地僱員及其關注的團體於四月十六日向立法會行使請願權,聯署向立法會遞交一封請願信,針對《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提出一些意見、建議,作為請願的形式提交。立法會主席批示指出,由於有關請願涉及《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按照第五/九四/M號法律及立會議事規則相關規定,把相關請願交由三常會跟進。會上聽取立法會顧問團就請願形式及相關內容作技術上分析,在形式方面,顧問團指聯署有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委員會認同屬請願,按請願法律相關規定,請願人士可以是個人或法人,無區分是否本地居民;委員會亦認同不論是否本地居民都可以行使請願權。

至於委員將如何跟進及現時是否適宜聽取意見?黃顯輝指出,由於請願信的署名為六個團體,委員會認為需要先了解清楚該六個團體是否存在,會透過立法會顧問團及公關部與相關聯絡人聯絡。委員會又認為,即使該六個團體不是真實存在的法定團體,但若聯絡人是《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涉及的持份者,委員會認為有需要與他們接觸。委員會下一步將會接觸相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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