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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賬目 管理公司業主易達共識
- 2015-11-05
2015/11/5
來源:澳門日報
《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將於明年一月一日實施,管理公司和業主對管理費用調整各持不同意見。房屋局副局長郭惠嫻表示,法案即將實施,呼籲還未編排時間舉行業主大會的大廈,以及有關的業主管理委員會、管理公司、小業主盡快爭取時間就新預算及大廈管理方案進行討論和決議。建議大廈管理公司和自管大廈公佈開支及預算,清晰賬目容易令小業主和管理公司對管理費用的調整達成共識。
郭惠嫻指出,房屋局早前已就新法例向居民、管理公司和業主管理委員會介紹、解釋,並作出指引。建議依循步驟:第一步,管理公司和業主管理委員會應盡快為明年的管理預算製作清晰賬目,經過互相溝通,註明預算的構成,包括開支、人力資源,設施保養等;第二步,將賬目交由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進行議決;第三步,若議決不通過,業主須決定自管還是另聘新管理公司。
她稱,全澳有近八百幢高層大廈,涉及管理公司和管理員多數為高層大廈。若大廈設有管委會,則由業主組織的代表去商討管理事務,即使沒有管委會,業主會都可進行大會,由小業主共同議決管理費的調整和管理方案。在法例上,小業主會議的出席率、投票與有管委會大廈的要求相同。
調整方案取決小業主
被問及如何監管物管公司亂收費?她說,管理費屬複合費用,不單純是人力資源的開支,還涉及公共水電、設施維護等,無論是有管理公司的大廈還是自管大廈,都應把賬目細項公佈。如去年的開支、明年的預算、管理費的加幅等,清楚向業主交代,令其明白費用調整的根據。但管理費調整的方案最終還是取決於小業主大會議決。
她形容現階段房屋局在管理工作擔當協調角色,立法會正討論兩條法案,包括《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和《分層樓宇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法案有助簡化大廈開會程序,規範管理公司進入市場,有利推動物業管理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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