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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招聘學歷漸與國際接軌

  • 2015-03-08

2015/3/8

來源:澳門日報

 

就議員施家倫書面質詢指出,政府草擬和制訂專業認證制度時,常以學士為必需條件,某程度上將一些跨學科的碩士、博士排除在外,問政府會否盡量放寬?人才委員會秘書長蘇朝暉回覆稱,現時世界各地學制、專業資格證照多樣。為鼓勵、吸引更多澳門人才回澳服務,促進社會的持續發展,澳門公職招募學歷要求亦逐步開始與國際接軌。

蘇朝暉指出,人才委員會一四年聽取行政公職局代表介紹現時公職人員入職開考後,已開小組會討論,並在去年第二次平常大會中,提出彈性調整現時公職入職招募及專業資格認證相關學歷要求的建議。公職開考條件方面,建議在公職法律上作補充,讓擁有該特定學科或其相關學科的碩士甚至博士學位,或擁有該特定學科或其相關學科的國際證照人士,也有資格投考公職。學歷認證方面,建議政府部門對國外不同學制的學歷,發出一個同等學歷的認證。

就今年七月一日生效的《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所指的十三個專業,包括建築學、景觀建築學、城市規劃學、土木工程學、消防工程學、環境工程學、電機工程學、機電工程學、機械工程學、化學工程學、工業工程學、燃料工程學及交通工程學,如該等學士學位的專業範疇與碩士或博士學位的專業範疇之間具有學術連貫性,則該等學士與碩士或博士學位被視為同一專業範疇。該法律可為這些專業範疇人才進入公職、進行職業資格認證及註冊,提供切實可行的法律依據。

人才委員會將繼續與相關權限部門商議,有需要時委託研究機構去調研,用適當方式吸納在外地學有所成、取得專業資格或其他方面資歷的澳人回澳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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