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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座談公務員聘任

  • 2013-10-03

2013/9/29

來源:澳門日報

 

 

公專會昨日邀請本澳多個公務員團體座談,討論修改中的公務人員聘任制度。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顧平安經分析諮詢文本後,認為文本內容有必要完善,他提出包括縮短試用期、延長合同期限、放寬續聘的條件、“新人新法、舊人舊法”等多項建議。公專會將記錄發言的公務員團體意見,編製整理成冊,供政府修訂有關法律制度時參考。

公專會昨日下午三時假萬豪軒酒家舉辦“公共行政改革/公職法律制度——公務人員聘任制度”座談會,行政公職局長朱偉幹,以及多個公務員團體代表出席。主辦單位邀請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顧平安、理工學院教授婁勝華、蘇文欣、陳卓華等先後發言,二十多個公務員團體代表亦分別發表意見。

公專會期望藉講座,讓本澳公務人員進一步加深了解和認識公共行政改革及公職法律制度與“一國兩制”在澳成功實踐的關係,從而令本澳公務人員乃至各界可因應新時代的發展、面對新機遇、新挑戰的同時,進一步充實自己,為推動“一國兩制”作貢獻。

顧平安指出,經分析公務人員聘任制度的諮詢文本,以及參考內地經驗後,提出六點建議:一、文本中對試用期的考慮不夠細緻,試用期的長短應取決於職位的經驗值,最長不應超過十五個月,一般應設在六個月以內;二、合同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的規定不合適,應延長至五年,讓人員有發展空間;三、文本中續聘的其中一個標準是連續四年工作表現評價不低於“十分滿意”的條件太苛刻,應改為“比較滿意”就可續聘;四、相關制度不應僅作修正,而應訂定行政任用合同政策框架;五、續聘、反聘、轉聘制度應在文本中有所體現;六、採取“新人新法、舊人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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