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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職程兩階段修訂

  • 2016-12-02

2016/12/2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法律草案。政府將分兩個階段全面檢視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首階段是針對職程制度中相對獨立且較受公務人員關注的問題進行修改,消除欠妥善之處;第二階段是全面檢討一般職程及特別職程制度,在諮詢及聽取各方意見後提出全盤的改革方案並進行修法工作。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政府穩步推進以能力為導向的公職制度改革,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是公職制度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到各級公務人員的入職條件、職務內容、工作分配、層級劃分和薪酬結構等,涉及公務人員的職業生涯發展和收入等重大利益,職程制度亦與人員的招聘、評核、培訓、晉升、薪酬等管理制度相互關聯。制度的檢討及完善必須顧全大局,不應倉促,經深入研究及評估,政府將分兩階段全面檢視職程制度,並相應修改第14/2009號法律。

首階段是針對職程制度中相對獨立且較受公務人員關注的問題進行修改,消除欠妥善之處,包括在重新界定和合併職程時,未充分考慮不同職程之間的關係而導致部分特別職程設計欠妥善;入職要件的規範未能配合人員招聘的需要;職程內晉級程序的效益不彰和有欠公平。

第二階段將在第一階段改革的基礎上,針對其他問題,如職程轉入時涉及的年資問題和對一般職程進行重新設計等,並結合對招聘與甄選管理、晉升條件、人員流動及薪酬福利等內容的深入研究,全面檢討一般職程及特別職程制度,在諮詢及聽取各方意見後提出全盤的改革方案並進行修法工作。

為展開第一階段的改革工作,政府制訂了《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法律草案,建議修改海上交通控制員、地形測量員和水文員等職程的薪俸點,修改後與入職要件相同的其他職程的薪俸點相同;設立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和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明確擔任高級技術員職務所需的學歷程度;整體配備方式訂定職位數目的職程,以及無專有晉級規則或專有配備方式訂定職位數目的特別職程,均無須晉級開考,從而使職級變更的程序更快捷、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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