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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職程修訂案一般性通過

  • 2017-01-05

2017/1/5

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修訂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將分兩階段改革公職制度,首階段先修訂海上交通控制員、地形測量員和水文員三個特別職程的薪俸點,明確規範公職入職條件、統一管理開考及優化晉級程序。第二階段修法工作,預計今年年尾提出方案,諮詢公務員意見。

陳海帆引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修訂案時指出,公務人員職程制度與公務人員的職業生涯發展及工作收入等密不可分,而作為公職法律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職程制度又與其他公務人員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評核、培訓、晉升、薪酬等制度相互緊扣。政府經過分析及評估,訂定了分階段修改《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工作規劃。

先改三職程薪俸點

她介紹,首階段修法主要有四大方面。一、修訂海上交通控制員、地形測量員和水文員三個特別職程的薪俸點。考慮到三職程工作的複雜性及所承擔的責任程度,以至入職條件的要求,均較一般職程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為高。故建議修訂其薪俸點由二百八十點升至五百一十五點,使其與入職要件相同職程的薪俸點相同。

二、明確規範公務人員入職條件。學歷方面,建議進入不同級別職程的人員,其學歷需與擔任的職務相稱;除學歷外,亦可訂明人員所需的專業資格。而工作經驗證明方式,統一以僱主發出的文件作為證明;另外,也清晰了對工作經驗年數的要求。

規範統一管理開考

三、優化晉級程序。為了優化及減省行政程序,建議取消晉級需要“審查文件方式”的開考。以整體配備方式訂定職位數目的職程,只要人員符合法定晉級要件,所屬部門須於法定期間內為其展開相關的程序,並以部門領導作出批示方式取代開考程序。消除編制及非編制人員間晉級生效期的差異,建議職級變更的日期統一設定為相關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

四、規範統一管理開考。建議修訂開考程序及內容,把統一管理開考明確劃分為“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及“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兩個互相緊扣但又各自獨立的開考,並根據開考對象,界定不同的開考方式及定義。

首階段修法慢捱批

多名議員批評公職改革提出多年,但首階段修法僅修三個職程,改革步伐小及慢,與公務員期望不符,追問第二階段改革工作進度。陳海帆回應時稱,“公僕職程制度”將分兩階段修法,承認首階段的修法幅度“較小”,主要是想配合統考制度開考,令其運作更為順暢。並非等到全面檢討後,才把法案提交立法會。分階段修法是希望“做得到盡快做,有不公平現象盡快改變”。而第二階段改革,預計今年尾提出方案,諮詢公務員意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亦分兩個階段修法,現已分析首階段諮詢意見,第二階段諮詢會在今年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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