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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勞動合同制度獲通過
- 2015-08-07
2015/8/7
來源:澳門日報
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法案,建議創設行政任用合同,取代編制外和散位合同,並提出三年期合同和不具期限的合同。“長約”合同不合理解僱賠償設“雙上限”,最多賠償不超過廿九萬,勞工界議員反對。在單獨表決時,立法會首度因不夠贊成票否決該條文,即取消解僱賠償“雙上限”,按照個人工資及年資等計算。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會後稱,雖然有條文不獲通過,但不影響特區政府切實執行。
無計年資存不公
《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法案建議創設行政任用合同,取代編制外和散位合同,亦明確訂定個人勞動合同的採用方式。建議可簽訂三年的長期合同或不具期限的合同,毋須年年續約。要求政府期滿前六十日主動通知員工續約與否,法案涉及約一萬三千名公務員。
政府初次設立不具期限的合同,涉及解僱賠償的問題,法案第十三條“終止行政任用合同的賠償”,羅列解僱賠償計法,並設無理解僱賠償“雙上限”,包括按薪俸“十二倍”及“最高三百點”為限計算。以現時每一薪俸點七十九元計,即最高的解僱上限為二十八萬四千四百元,另可獲得相應的公積金。勞工界議員林香生、關翠杏、李靜儀認為賠償方案完全沒有考慮公僕的年資,對無過錯而突然被炒的僱員不公平。
二常會兩員轉軚
陳海帆表示,三百點的限制可涵蓋約五成公務員,設立“雙上限”主要是考慮社會收入水平、終止私人勞動關係補償標準、政府財政支出壓力及公積金制度。去年只有四宗終止合同個案,包括各種原因,相信未來終止合同的個案不會太多。目前各部門在人力資源較緊絀的情況下,相信會善用人資,不會無理解僱員工。
議員吳國昌要求單獨表決“雙上限”條文,十二名議員投反對票,該條文因不夠半數支持被否決,這是特區立法會細則性審議法案時首次否決法案的個別條文。
投反對票者不乏商界議員,如張立群、崔世平、梁安琪等,令人意外。負責細則性審議法案的二常會委員吳國昌、梁榮仔雖簽署意見書,但在大會時臨時轉軚反對。
不封頂賠償和味
立法會否決不具期限合同無理解僱賠償的“雙上限”,即日後將按個人工資及年資計算,以薪俸點四百三十點的高技為例,工作廿五年後被無理解僱,可獲得五十六萬六千一百六十六點七元(25年X20/30天X430點X79元),主管、廳長或局長獲賠償更多,計埋公積金隨時過百萬。
料政府善用人資
陳海帆會後受訪表示,條文不獲通過即不設賠償上限,但整體法案已獲立法會通過,特區政府會切實執行。重申考慮設賠償上限是希望與社會其他業界平衡,同時考慮政府日後的財政支出。去年只有四宗終止合同個案,相信政府部門會善用人力資源。
意見書指出,現時編制內人員較穩定,非經紀律程序不得被終止職務,故不存在解僱賠償問題。議員宋碧琪會上要求政府解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與實位的區別,日後會否考慮在行政任用合同上設一級,以便合同人員流入實位?陳司解釋,除非紀律程序,否則不得解僱實位員工,但政府有權解僱行政任用合同員工。轉實位問題政府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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