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內容
修訂法規杜絕職場「鹹豬手」
- 2024-12-05
行政長官賀一誠早在10多年前曾有人在網絡上分享關於自身被性侵和性騷擾的經歷,隨即引起了有相同經歷的網民熱烈迴響,在留言和轉發當中的一句「#me too」更逐漸成為對抗性侵犯和性騷擾的標籤。近年這個標籤名詞亦席捲亞洲各地,在澳門網絡上亦曾泛起波瀾。
性別平等早已經是普世價值,而澳門社會雖然不至於「男尊女卑」,但在主流的傳統價值氛圍之下,對於兩性平等、性教育、非禮性騷擾等等的態度上仍然較為保守,乃至在正規教育上的性教育,以及在防治職場性騷擾等問題上,仍然處於較為落後和保守的階段。
相關討論上的冷處理,並不代表就不會發生。相反,正正因為缺乏開放討論和重視,澳門的非禮及性騷擾的犯罪行為持續發生。更令人難以容忍的是,其魔爪不但止伸向兒童,實施者本人亦可能是未成年人。
而在成人方面,職場上的性騷擾更加是屢見不鮮。畢竟2017年的刑法修改,僅僅限於具有身體接觸的非禮行為,並不包括目前職場上常見的言語、訊息等非接觸式的性騷擾行為,受害者仍然需要自費及面對漫長訴訟,最終可能因擔憂飯碗,往往敢怒不敢言。
澳門勞動關係法雖然也包含些許對職場性騷擾的保障,其體現在第9條和第11條的「尊重和有禮」義務,但可謂隱晦和保守到極致,非法律專業人士未必能夠從法律字面上有所察覺,而從實踐上來說,其防治效力也並不十分明顯。
copyright@platafor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