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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明:法改受制高端人才不足

  • 2013-10-21

2013/10/20

來源:澳門日報

 

 

 

 

澳門法制研究會昨日舉行“第二屆濠粵法律論壇”,主題為“司法改革與法律發展:經驗與方向”。主辦單位冀通過研討會借鑒內地、台灣及香港的法制建設經驗,尋找澳門司法制度發展方向及新模式。檢察律政學會會長何超明致詞指出,本澳法律研究水平與起草技巧與社會現實脫軌,停留於修修補補。對法律沒整體評估與認識、法律高端人才不足,局限了法律的發展及改革。

修修補補無濟於事

論壇昨日上午九時半假世貿大廈五樓蓮花廳舉行。檢察律政學會會長何超明、中山大學法學院院長徐忠明、澳門法制研究會會長陳華強、澳大法學院副院長唐曉晴、前立法會議員吳在權、立法會議員宋碧琪等出席。

何超明致詞時以澳門檢察院的改革帶出司法改革與司法獨立的重要性。澳門檢察制度的前身,原規定法院是司法機關,檢察院是從屬機關,後來基本法改革《司法組織綱要法》,解決了澳門長久以來怎樣確定檢察權的問題,確保了檢控機器、懲治犯罪及社會穩定。

何超明指出,澳門由於特殊的歷史原因,造成法律與現實嚴重脫節,政治體制的改變和經濟快速發展,各種利益的結構、民意的覺醒,增加改革的迫切性。雖然在行政主導下,法律改革做了很多努力,但無可否認澳門法律研究的水平,起草法律技巧和現實要求有一定距離,十多年來法制的改革局限於修修補補,對澳門法律現狀沒整體評估與認識,在具體操作上邊幹邊學,邊學邊幹,澳門法律高端人才不足,對法律的發展和改革有一定局限。但相信只要透徹研究澳門法律,找出問題所在,提出改革的具體方案,促進落實,透過不懈努力,法律滯後的問題可以逐步解決。

法官可不懂葡文?

陳華強表示,澳門回歸以來,法院、檢察院及律師界的司法制度改革持續進行,目標就是要在法律發展中堅守及實現正義。認為檢察制度應該引入訴辯交易;審判應思考聘用外籍法官制度,不能作為永久策略及方向。此外,為適應本澳社會發展需求,原法官必須精通中葡語的規定,可考慮改為只熟悉中文。澳門亦可參照台灣,設立類似司法院的組織,管理法官人事及職權設置。至於培訓本地律師,認為培訓機制可更完善。

論壇上,邀請各地法律專家分享法制建設經驗,講者包括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台灣“中研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黃國昌、檢察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法制研究會副理事長洪榮坤等,分別發表題為“從薄熙來案看中國內地司法改革”、“台灣司法改革的動向”、“澳門司法改革與法律發展的想法”及“澳門法律職業與司法改革”。與會者會後熱烈討論講題,積極探討法律改革和改革制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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