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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工作補休勞資協商

  • 2019-12-13

2019/12/13

政府提交的《勞動關係法》修訂案進入第二文本,增加產假至七十日及五日侍產假的內容不變。於休息日工作的補休則由僱主指定改為勞資雙方協商選定。審議該法案的立法會三常會主席黃顯輝表示,現時等政府的最後版本,之後會盡快製作意見書交給大會討論及表決。

 

疊強制假維持現狀

立法會三常會昨日上午十時半繼續同政府代表細則審議“勞工法”修訂案。主席黃顯輝及秘書崔世平會後表示,政府本月初提交第二份文本,修改了休息日工作的補休規定,刪除了“由僱主指定的”字眼,即由勞資雙方協商來選擇三十日內何時補休。如果協商不果,則按年假的規定,由僱主按企業的營運要求定出。委員會關注如何操作,建議政府清晰條文。

會上有議員提出強制假期重疊的補償問題。基於以前曾經發生中秋節翌日與國慶節假期重疊的情況,但政府認為這與強制假與周休重疊保障的法益不同,不屬於僱員的基本權利。加上當年沒有就此諮詢,故維持現狀。議員則提出再修法時要注意。

 侍產假按產假規定

男士有薪侍產假方面,政府考慮到產假要在懷孕三個月後才能享用,故建議侍產假也按此規定。要享受侍產假,男性僱員也要向僱主提交嬰兒的出世紙或醫生證明等文件,但不排除找不到相關文件。新文本建議嬰兒父親可向僱主遞交其他文件證明嬰兒出生的事實,只要僱主接受便可。

另外,不合理解僱補償的最高月薪金額,也維持由兩萬元調升至兩萬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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