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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公司:增產假無礙企業招聘
- 2020-06-14
“勞工法”修訂案上月二十六日生效,當中有薪產假由原來的五十六天增加至七十天。有人資公司指,澳門企業招聘不存在性別歧視,增至七十天產假料不會對企業招聘計劃造成影響;有學者表示,女士有薪“產假”應是權利而非負擔,勞資雙方宜調節心理取平衡。
澳性別歧視不普遍
本澳中小企人資緊拙,企業“請人”會否性別、是否已婚等特別考量?有人資公司表示,不認為本澳企業招聘存在“性別歧視”,即使有亦不會普遍。本澳經濟騰飛,支柱產業發展離不開服務業,服務業中需要細心、耐心的僱員,女性在本澳很多行業都較男性有吸引力。如零售,女性在服裝推介、搭配等都較男性有敏感度;又如行政,女性在細節、文書處理會較得心應手,無可否認性別會在特定行業就是有着優勢。惟僱主在聘請僱員方面,更傾向從“能力”方向考量,而非“性別”,不乏企業主管職位都由女性擔任,可見女性在澳也有獨當一面能力。
至於產假增至七十日,他不認為會對企業運作造成影響,如女性為主的服務業,其職位都可以被短暫替代;也不會對未來招聘傾向有影響,企業在聘請女性時都對其申請“產假”有心理準備,產假最多一年一次,且隨現時出生率下降,請“產假”頻率不會太高。另外,僱員“穩定”與否亦與其有否婚姻、育兒無關,是個人問題。增加產假,是社會的一種進步,很難避免,不會對招聘市場造成影響。
企業及早調配人資
有學者表示,充足的產假是發達社會應有的表現。外國產假多,由於大企業下有完善職程,某職位工作不會由某一兩人完全肩負,不會出現“少了個人”而企業崩潰的現象。中小企業雖沒有龐大職程架構,人手亦不多,但可以藉由大家分工分擔,且放產假是一早可預見,能有足夠時間作調動和安排。僱主、僱員要取得很好平衡,“產假”對企業而言不應該是負擔,其應視作為僱員的應有福利,有充足的產假,可增加僱員對企業的歸屬感。事實對比內地、外國產假,本澳產假不算多,澳門作為發達城市,僱員期望跟上社會發展、有相應福利十分正常,又指僱員工作時長與效率並非一定呈正比,倘僱員心理素質好,做事起來亦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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