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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會:殘疾者可考慮納最低工資

  • 2019-07-12

2019/7/12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法案適用範圍建議家務工作僱員及持有殘疾評估登記證的人士除外,委員會未有共識,但希望政府日後設立殘疾人士生產力評估後,考慮把殘疾人士納入最低工資的保障範圍。

閉門會議逾兩小時,陳澤武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會上委員大致與全體會議上很多議員提出的問題差不多,對法案適用範圍充分表達意見。有部分委員認為應把家傭及殘疾人士納入最低工資,亦有意見認為不應納入,會剝削他們的工作機會,未有共識。立法會顧問認為把家傭及殘疾人士“除外”的表述寫法是歧視,但委員會不認同,但認為政府可修飾表述字眼。

殘疾人士是否納入最低工資的適用範圍方面,陳澤武指出,香港、台灣、澳洲及美國等地設立殘疾人士生產力評估機制,有做法是當殘疾人士僱員接受生產力評估後,按比例計算最低工資,之後再由政府補貼。政府在立法會一般性討論法案提到現時無殘疾人士生產力評估機制,故不把殘疾人士納入最低工資的適用範圍,將會問政府有否時間表。法案諮詢期間亦有很多社工認為把殘疾人士納入最低工資的適用範圍會削弱他們的競爭力,因僱主未必願意聘請他們。對於法案建議最低工資兩年一檢,有意見認為費時失事,陳澤武引述立法會顧問提議法案授權予行政法規檢討最低工資金額,比如有特別委員會檢討最低工資金額,之後不用過立法會,直接公佈。委員會持不同意見,有部分認為行政法規的時間會較快,但亦有部分人不贊成,認為現時已有社協的機制,又認為當社協檢討無共識時,政府做決定後要經立法會,議員可表達意見。而他個人認為法律顧問提出的做法有瑕疵、不暢順,認為現行機制較完美,將約見政府了解看法。

法案建議“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八小時上限計算,對超出正常工作上限計的時數,有關報酬以每小時不少於三十二澳門元計算”,但對於用其他如按小時、周及實際生產結果計算報酬的則沒有寫明是按三十二元去計算,將問清楚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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