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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冀增彈性 勞資協商
- 2017-10-27
2017/10/27
中華總商會主辦“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及“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諮詢會。多位與會者認為,中小企經營壓力較大,政府應給予更多靈活彈性,很多內容無需立法,讓勞資雙方協商。政府應參考其他地方加大生育補貼,減輕中小企壓力。
新法修改七項內容
諮詢會昨下午三時半假中總何賢紀念堂舉行。勞工局長黃志雄、副局長吳惠嫻、研究及資訊廳法律及研究處代處長徐潔華,中華總商會理事長高開賢,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委會委員崔煜林、王世民等主持。
勞工局介紹修改《勞動關係法》主要包括七項內容:(一)增三至五天男士侍產假;(二)新增產假後十四天無薪假合理缺勤;(三)引入周假與強制假期處理方法,僱主須在三十天內另安排僱員享受周假;(四)引入選定部分強制性假日機制,可選三天強制假與非強制假對調;(五)增加強制性假日補償休假的靈活性,將規定三十天內補休調整為三個月內;(六)可選擇性補償制度;(七)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的補償制度,如僱員自身原因中途終止工作,可按當天工作時數作補休或補錢。
增合理缺勤壓力大
廠商會理事長馮信堅表示,勞工法應考慮經濟適度多元,現時經營環境下,中小企才是弱勢。根據資料,今年九月外僱佔總就業人口17%、失業率1.9%。勞工法不斷收緊、消除彈性,祇會扼殺中小企。產假已有五十六天,尚要再放十四天無薪合理缺勤,連同周末共有八、九十天,建議政府給予彈性。畢竟如僱員放完產假仍有休假需要,僱主會配合,建議由勞資雙方協商。政府認為這有助家庭和諧,但家庭和諧是否全部要靠僱主?
供應商會副會長梁仕友建議五十六天產假後,尚需要十四天無薪產假合理缺勤,需有醫生證明,否則可能會被濫用。本澳人資極缺乏,建議勞工局因應情況加快審批外僱,或讓外僱彈性調職作補充。
有物管業者表示,男士侍產假、產假優化是大勢所趨,但侍產假執行時要小心,建議要求合法夫妻關係才可放侍產假,畢竟女友可有很多個,企業很難配合。香港增加產假及侍產假,主要透過政府資助。荷蘭更有一年產假,但僱主只支付兩個月薪金,其餘十個月薪酬由政府支付,澳府能否給予支持?
規管太多損害關係
有多位與會者表示,十天強制性假期由勞資協商較合理,現時大部分強制假期企業都關門,不利澳門發展。至於強制假期補休,建議可於一百八十天內休假,增加靈活性。
物業管理業商會理事長崔銘文表示,商會支持政府優化法律,但應以公平原則,不希望法律內容傾斜勞工界,中小企經營已很艱苦。不同行業有不同法制,法律規管太多反會導致不和諧,影響勞資關係。建議給予勞資雙方協調空間。他關注到政府將就最低工資展開諮詢,建議不應把家傭納入最低工資範疇,家傭表現理想,僱主自然會加薪。
黃志雄表示,有關諮詢期至十一月八日,收集不同意見後會作諮詢總結報告,並對外公開。該局會認真考慮相關勞動權益對僱主的負擔、企業的承受能力以至企業營運能否持續發展等。希望充分聽取意見後,制訂的內容既可滿足營運需要,又可保障僱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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