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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地舖允發五年臨准

  • 2014-07-17

2014/7/15

來源:澳門日報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早上十時半與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等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律制度》修訂案。政府透露,共有一百九十多個案,因經營地舖登記用途為住宅、居住或工業,依法律不能領牌營業。政府擬修法,為他們提供五年過渡期及臨時准照,不過只限於法律生效前已在現址經營的地舖。一常會對法案基本無問題,只待政府交修訂文本,冀月底完成細則性討論及意見書,爭取下月初交法案予大會細則性審議、表決。

一常會主席關翠杏稱,政府會上透露,法律生效一年來,執行基本順利,業界漸漸適應。至今共有二千多個中介人申請臨時准照,其中一百九十多個因經營地址未符合法律要求,不獲接納,約一成左右。不過,這些個案不全在地面層。

修訂法案規定,只有法律生效前已在現址經營,且是樓下地面層的地產中介才享有新的過渡安排,可領取五年臨時准照,盡量適應法律要求,如搬舖或更改地舖登記。政府解釋,樓上舖對住戶干擾較大,故不受惠於法案,未來亦不能再經營。法案只增加一條文,對原法律並無影響。

公共工程採購透明度低

昨日相同時間,立法會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與民署及運建辦開會,跟進關於公共工程的現行相關採購法律及制度。委員會發現不同部門有不同的評標標準,只根據內部指引行事,透明度底,易惹人質疑,又影響公平性,極不合理。批評政府人員明知法律已滯後多年兼漏洞多,如施工計劃會計分,卻不嚴格監察承建商按施工計劃工作,應予修法,但部門卻沒有具體行動,委員會建議政府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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