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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旅遊警示下月生效

  • 2017-02-21

2017/2/21

昨日出版的政府公報刊登本澳旅遊警示系統的批示。系統由三個級別組成,依輕重分別為“出現威脅”、“威脅提升”及“極度威脅”,自公佈後滿十五日(下月七日)生效,由旅遊危機辦公室管理。

警示關注各類事件

有保險業者表示,政府對某地區發出旅遊警示後,由於風險提高,不排除有保險公司拒絕承保或者縮小承保範圍。建議居民如前往旅遊警示地區前,需深入了解保險保障範圍及條款。

批示指出,旅遊警示系統覆蓋了七十七個國家或澳門居民的旅遊熱點(內地、香港和台灣均為中國的一部分,不是旅遊警示系統覆蓋的目的地)。旅遊警示關注各種類型的事件,由自然、人為以至科技災害,包括但不限於惡劣天氣、安全、政治爭端或公共衛生攸關的問題。事件的類型對應以級別方式訂定的一系列情況,以作識別,及採取相關的預防和保險措施。該等級別根據形勢發展和風險程度,以預防和漸進式制訂。

警示級別的建立須為各級別制訂一系列按有關情況向公衆傳播的特定保險措施。考慮到特定潛在旅遊目的地的情況,澳門特區制訂的旅遊警示系列分為三個不同級別,以數字一、二及三標識(詳見附表)。

出行前先了解保障

有保險業者表示,政府推出旅遊警示系統前已與業界洽談,聽取業界意見。在現有旅遊保險範圍內,將會包括旅遊警示引致的風險,一般保險公司已有提供,祇是保障範圍有少許差別。旅遊警示系統出台後,倘客戶在政府發出旅遊警示前已投保旅遊保險,可自行決定是否繼續行程。如選擇不前往當地旅遊,已購買的旅遊保險可選擇退保。如選擇繼續行程,旅遊警示不影響保險的保障範圍。

發警示或拒絕投保

不過,當政府發出某地區的旅遊警示,例如是第三級別的極度威脅,即威脅已存在並大幅提升,居民卻繼續要前往當地,則要視乎不同保險公司的做法。如保險公司願意承保,保單會生效。考慮到風險提升,不排除有保險公司拒絕承保,或者將保障範圍縮小,例如某地因發生瘟疫,政府發出旅遊警示,保單會列明不承擔因當地瘟疫衍生的問題,其餘交通意外等一般保障會繼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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