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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交網公開他人個資被罰

  • 2019-10-16

2019/10/16

社交媒體蓬勃發展,已融入居民的日常生活,成為溝通及分享日常點滴的平台,但亦衍生洩漏個人資料的風險。在網民熟知的“起底網”、“情報網”等公開社交群組中,不時見到網民公佈他人姓名、相片,甚至車牌等個人資料,更有可能誤觸“個人資料保護法”,惹來一身蟻。

個資辦出版的二○一八年度報告中,公佈三宗涉及社交網站公開他人資料被罰的個案。當中有人替朋友抱不平,在社交媒體公開群組發文,公佈涉及他人私人感情及家庭生活不檢點的相片和文字,後被投訴。

    網購爭拗披露個資

個資辦經調查後,認為被罰者公開的資料涉及他人的敏感資料,但未取得當事人同意,不具備處理敏感資料的正當性。而且對事主生活造成重大影響,故罰款一萬元。

社交網站不僅是分享平台,亦有人進行網購交易。個資辦年報報告披露,有人在社交網站購物,但與店主因留貨問題出現爭拗。購物者(投訴人)在不滿下,先在公開群組發文指責店主無誠信,並呼籲他人不要光顧。其後,店主為維護商譽,在網購專頁發文回應,並上載雙方往來的訊息截圖還原事件。

    爭位轉發車牌號碼

個資辦分析後,認為投訴人在公開群組發貼,已公開自身的帳號及頭像,故店主發文反駁時提及其帳號並無問題。惟店主對外發佈的訊息同時載有投訴人的電話號碼,屬於過多披露個資,違反適度原則,故決定科罰四千元。

還有一宗個案,兩名駕駛者因爭奪停車位發生爭執。有人憤憤不平,在社交網站發文指責,並上傳一張對方駕駛私家車時的相片(當中含有清晰完整的車牌號碼),後遭投訴。

個資辦分析後表示,雖然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及車牌號碼都會被途人看見,但是被罰者公開他人的車牌號碼,只為發洩不滿,而且發佈的非公開群組擁有九萬多名會員,根本無法控制相關資料被他人轉發,侵犯投訴人的隱私權。

個資辦認為,被罰者不具備處理他人個資的正當性。雖然其後被罰者主動刪帖,但在調查過程並不配合,數次缺席筆錄,最終科罰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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