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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會:完善法律配套堵旅客搵工

  • 2018-06-10

2018/6/10

立法會三常會昨首度與政府代表討論《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主席黃顯輝會後介紹,法案擬禁止職介所向逗留本澳的旅客或外僱提供職業介紹,但現行“外僱法”又允許僱主直接聘用外僱,意味着修法後僱主或可繞過職介所直接聘旅客工作,擔憂會對職介所行業造成衝擊,主張盡快修改其他配套法律,堵“旅客搵工”漏洞。

着手草擬其他法律

三常會議昨日下午三時舉行,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丁雅勤、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等多名官員列席。就旅客轉外僱工作的問題,三常會主席黃顯輝引述政府回應稱,為配合“職介所法”實施,已着手草擬其他法律,初步構思是規定來澳從事非專業或家務工作的外僱,需經過職介所介紹,找到有意聘請的澳門東主,才能取得政府當局發出的“工作憑證”入境工作。黃顯輝說,政府可能涉及修改外僱出入境法律和“外僱法”兩部法律。

三常會又提出,倘職介所成功為僱主及外地家傭配對,但是家傭來澳後,僱主突然反口不聘用,家傭滯留本澳,又沒有返回原居地的交通費用,如何處理?該些持有“工作憑證”的家傭可否留澳再搵工?期望政府關注。

問及會否等埋“外僱法”等修法,才通過“職介所法”?黃顯輝表示,作為議員,需對法案的操作性及可行性負責,倘政府未有具體修法方案,議員點樣通過“職介所法”?委員會期望政府盡快提交修法草案,才能更踏實地完成“職介所法”審議。

職介皆受法案規管

黃顯輝並介紹,委員會建議“職介所法”除不適用於教育機構,應擴闊至大學學生會、慈善團體、專業社團等,因為該些團體偶爾亦會免費提供職介服務。另外,除職介所外,尚有顧問公司、律師樓、會計及核數師事務所會提供代辦外僱手續的服務。政府回應稱會考慮調整行文。

委員會並問及,隨着大灣區規劃出台,或有內地公司透過本地職介所尋找本澳人資北上工作,是否受“職介法”管制?政府回應稱,不論就職者是在澳門或外地工作,只要職介所提供職業介紹,就受到法案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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