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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會議公僕輪值年假制度

  • 2018-02-15

2018/2/15

立法會三常會昨日上午十一時續內部討論《澳門公共行政人員通則》修訂案,分析當中的輪值工作制度、待命制度及年假制度。委員會至前日共收到十六份意見,主要表達對超時工作每年上限、輪值工作津貼計算方式及年假適用的關注及意見。

主席黃顯輝會後指出,現行衛生助理員職程制度與“公職法”當中,都有豁免孕婦等輪值的規定,委員會討論關於為何法案中沒有相應制度,連續工作滿六小時,必須安排休息時間的建議,亦較“勞工法”規定的五小時多。

法案建議設立待命制度及相關津貼,但未有指明屬於一般工時制度或特別制度。至於要求有關人員在限定時間內返回工作崗位執行職務,委員會關注政府有否界定具體時間,及在內地居住的公務員能否離境。

在年假制度方面,現時人員每年因自身及工作原因最多可轉移共二十二個工作日的年假至下一年,法案建議因工作原因轉移年假日數上限調高至三十三個工作日,因自身原因轉移則維持十一個工作日。委員會冀了解累積年假增加,對部門運作的影響。

委員會續後仍會內部討論法案,黃顯輝預料在四月上旬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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