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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會商公僕通則修訂案

  • 2018-02-07

2018/2/7

立法會三常會昨日上午十時半舉行內部會議,討論《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法案》首三條修改條文。主席黃顯輝會後總結時表示,預計二月份完成內部審議,三月份再邀請政府列席討論。委員會自本月一日起公開收集公衆意見一個月,暫時收到兩個團體的意見。

黃顯輝昨日會後總結時介紹,委員會對昨日審議的三條條文有多個疑問,如公務員工作時間分為一般制度及特別制度,特別制度又分彈性工作、輪值工作及特定工作三種,但未包括待命工作,將詢問政府待命工作屬一般制度抑或特別制度?又如公務員遲到,可書面解釋,倘獲上級接納則不當不合理缺勤。將詢問“上級”是指領導層抑或直屬上級,認為由部門領導審批更為適合。

法案建議,公務員的表現以電子或書面記錄方式監管,委員會擔憂撇除機械監管,建議改用”適當方式監管”等表述。

法案並建議輪值工作、特定工作及超時工作制度,不適用於無固定辦公時間的人員。將問政府除了法律規定的領導及主管外,尚有哪些人員沒有固定辦公時間?又關注主要官員的辦公室或者特別部門的辦公室人員,雖有收取固定的附加報酬,但不按超時時間計算,會否產生不公?委員會又建議專有法規或總督批示的表述,改為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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