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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實施】法定最低工資時薪32元

  • 2020-04-17

2020/4/17

立法會全體會議日前細則性通過《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今年11月1日起,首個法定全面最低工資時薪為32元,每2年檢討,家傭及殘疾僱員不納入保障範圍。政府預計,屆時受惠的本地人及外僱分別有3,100人及2萬人。

審議法案的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引介法案表示,該法案落實政府全面實施最低工資的承諾。對於不適用家傭的原因,是政府考慮到當初公開諮詢時有社會共識,亦會調整月薪參考指標,委員會則考慮到家傭薪水包括住宿、膳食等非金錢收益。

政府會制定行政法規獨立補貼殘疾僱員達最低工資金額,並與全面最低工資同步生效。超時工作報酬方面,法案保障僱員可收取不低於正常工作的報酬。

進入細則性討論時,多名議員爭議適用範圍,當中議員宋碧琪認為外僱都應該排除適用,“唔係到時好多人唔做家傭,走去做酒店清潔保安,僱員博炒的機會加大”。葉兆佳則主張對大企及中小微企區別對待,要求獨立表決有關條文。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回應時直言將外僱排除不適合,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外僱與本地人要同工同酬,以體現外僱是本地勞動力的補充。

對於為何透過行政法規補貼殘疾人士收入,而非寫入法律,以獲更大保障?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表示,由於該法案是針對僱主給予僱員報酬的義務,與政府補貼僱員不同。制定有關行政法規的過程中,亦會聽取包括復康團體的意見,適用範圍、申請程序及條件都是要思考的地方。

李偉農預計,設立全面最低工資對消費物價及通脹增加0.3%左右,對就業環境及通脹影響輕微。至於有關最低工資金額能否“防止工資過低”的初衷?李偉農表示要找社會平衡點,政府對在職貧窮亦有完善的社服保障機制進行救濟。

他並相信,實施全面最低工資後,領取工作收入臨時補貼的需要會減少,參考2016年清潔保安的最低工資實施後,領取人數由2005年實施時的4,400人降至759人,但政府仍會評估臨時補貼的必要性。

法案建議,最低工資金額按月計算報酬,每月6,656元;按周計算報酬,每周1,536元;按日計算報酬,每日256元;按實際生產結果計算報酬,以當月的基本報酬除以當月實際工作的時數,平均每小時32元,但不影響按小時計算的最低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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