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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搵工】合約細則易藏求職陷阱 3大位置提防被自僱、人工有出入

  • 2020-05-12

2020/5/12

求職陷阱處處,合約是其中一個容易「出術」的地方。有時即使大家已細看合約條文,仍有機會誤墮陷阱!所以,MoneySmart列出3個簽約注意事項,希望大家求職轉工時,加倍小心,確保自身權益。

1. 再三細閱合約內容

見工時,大家可能認為HR在電話或面試時所作出的承諾,均寫在合約內,但其實並不一定。原因可能是對方貴人善忘,沒將承諾寫進合約內,又或不小心寫錯職位名稱或薪金。大家如遇到此等情況,稍微提醒即可。

但有些公司可能立心不良,先讓大家預覽一次合約,確認一切無誤後,正式簽約時便「狸貓換太子」,換上另一份合約,或將部分條款用超細字體書寫,希望簽約者看不到。雖然發生上述事情的機會不大,但建議大家在簽署正式合約時,不要怕麻煩,再次細心看清合約條文,否則簽下「賣身契」就麻煩了。

 

2. 看清離職通知時間

簽約時,亦需留意離職通知期。因為這一類通知期,並不一定只是一個月,有可能是兩個月。小編曾有朋友因急於轉工,又因為離職通知期達兩個月,於是打算「搏炒」,以換取不用賠違約費。對此,小編不表認同。始終有些職業的「行頭」很窄。能在行內龍頭大公司任職高層的,可能永遠都是哪幾位或哪批人,所以小編奉勸大家愛惜自己於行內的「商譽」,免自毀前路。

因應上述故事,小編建議大家簽約時,應細閱條約內的離職通知期,免去將來轉工時,才感煩惱。因為僱主們總希望所招聘的對象可以即時上班,而不需再等對方長達兩個月的時間。

 

3. 留意字眼 差一個字員工福利完全不同

大家可能不知道,Employment of Service和Employment for Service只相差一個英文字,但原來意思大不相同!Employment of Service是僱主與僱員間的合約,簡單來說就如普通全職一樣,大家在固定地點和時間工作,並受勞工法例保障,可享各種員工福利,如假期和保險等。但Employment for Service就是另一回事,是合約工與客戶之間的合約,大家的工作按每單專案計算,支薪方式和時間亦按合約條款而定。所以,大家在簽約前,必須看清合約名稱,否則全職員工變了自僱,便會失去所有員工的福利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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