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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青局歡迎中院判決 三點工作保障員工權益

  • 2020-05-15

2020/05/15

就一宗有關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公積金計劃的勞動訴訟,中級法院已作出裁決通知教青局,當局認為有關裁決給予局方在相關工作方向上有力的支持,並因此表示尊重和歡迎。教青局局長老柏生透露,至今收到6宗有關私立學校利用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對衝」解僱賠償的諮詢個案,而是次訴訟所涉及的個案則不在其中。

教青局澄清,一直以來本澳的私人勞動市場均實行非強制性的私人公積金或退休金制度;簡而言之,是否設立私人公積金、公積金計劃的內容,包括雙方供款比例、是否容許設立「對衝」條款、僱員取得僱主供款的條件等,均由僱主及僱員雙方協商訂定。政府非常重視師資隊伍的建設,《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私框》)於2012年頒佈實施,足以體現在政府、教育界和立法會的共同努力下,全澳社會重視教育、關懷和尊重教師,為師資隊伍建設提供了制度保障。在當中加強教學人員的退休保障方面,該法規定私立學校必須為教學人員設立公積金,公積金的供款由學校和教學人員共同承擔,學校須訂定教學人員公積金章程,並將章程交教青局備案。私立學校教學人員是目前澳門唯一享有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保障的私人勞動市場的僱員群體,但由於法律未就「對衝」問題作明確的說明或規範,故存在不同的理解,亦因此出現僱主利用公積金中僱主供款的部分「對衝」解僱賠償的情況。

為保障教師權益,教青局堅持傾向不作「對衝」的立場,同時亦大力推動私立學校將其公積金計劃銜接至不容許設有「對衝」條款的中央公積金制度。為推動有關政策,當局多次邀請社會保障基金向學校介紹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並透過教育發展基金內對參與「央積金」的學校在資助上增加其加權,推動學校逐步加入特區政府的中央公積金制度,現時有21所已加入中央公積金制度。

針對私立學校教學人員的退休保障,教青局計劃開展三方面工作,包括召開與教育團體負責人的會議,討論有關私校公積金「對衝」問題;向全澳私立學校的負責人及其辦學實體發出公函,傳達法院裁判書內容,請學校高度關注有關裁決結果,儘快審視學校處理教學人員公積金與倘有的解僱賠償的機制,並作出適當的調整和配合;當局並計劃聯絡全澳私立學校的負責人,重點瞭解有執行公積金章程中「對衝」條款的學校,商討相關事項及收集有關資料。

教青局強調,正與有關部門以及學校緊密溝通,以保障私立學校教學人員的退休保障作為最重要的考慮,短期內將編製相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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