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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委會負責資格認可登記

  • 2015-03-25

2015/3/25

來源:澳門日報

 

《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法律草案建議,設立“醫療專業委員會”負責為醫療人員認可及登記資格,委員會具體人數有待進一步討論。

草案建議設立的“醫療專業委員會”下設六個專責委員會,包括醫生、牙醫、傳統醫學、藥劑、護士及專職醫療,其中傳統醫學、藥劑和專職醫療下設合共十二個專責組。委員會主要負責學歷審查、組織考試及實習,規劃及執行持續專業發展活動。

醫務委員會秘書長梁佩珊表示,“醫療專業委員會”初步構思及基本方向由特區政府負責主導。委員會成員分別有十五個專業範疇代表(人數待定),成員比例將考慮有關專業範疇的人數所佔的份額。委員會內私營部分的醫療專業人員與公共行政當局的醫療專業人員約佔一半。她強調,所有專業資格審查認可會由相關範疇的專業負責。

會上有意見指“醫療專業委員會”由本地人士出任,認受性會否被質疑?梁佩珊指出,若該委員會由非本地人出任,屆時可能又會有意見認為為何不找本地人擔任。委員會是本地人,但未來方向不排除在執業考試邀請外地專家協助,具體仍有待討論和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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