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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志強促培養雙語翻譯人才

  • 2013-08-02

2013-8-2

來源:澳門日報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細則性討論“刑訴法”修訂案時,建議延長訴訟期間,以增加參與人權利保障。其中一個理由是翻譯耗時太長,減少了訴訟當事人行使權利的時間,促政府從培養及職程設置方面着手,增加雙語翻譯人才,確保司法制度運作。

三常會主席鄭志強昨日指出,現時訴訟效率低,時間拖得長,不少個案都顯示禍起於中葡雙語翻譯,此已成樽頸問題,三常會特別關注。意見書指出,擁有足夠數量的掌握中葡雙語並通曉法律的翻譯人才,對保障司法制度運作必不可少。促政府加強培養掌握中葡雙語並通曉法律的翻譯專業人員,為吸引此種人才加入隊伍,政府應在相關的職程設置採取必要措施。相信只有從這兩方面積極入手,才能為司法運作實行雙語制打下堅實基礎,也從根本上解決翻譯人才不足對訴訟效率的影響。

三常會認為,訴訟行為的期間大部分都浪費在翻譯訴訟文書上,加上聽證口頭聲明的沉重轉錄工作,故建議延長訴訟時間,經與政府討論後獲接受。聲請延長期限的依據是,“卷宗內包含需翻譯成另一種官方語言或需轉錄書面訴訟行為,並且由於複雜性及文件篇幅,不能合理地於原訂期間內完成。”法院須按每一具體情況,審視是否存在文件複雜及篇幅多的情況,並作延長期間決定,以及訂定具體的延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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