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內容

輕軌車廠上蓋今年或復工

  • 2016-09-27

2016/9/27

 

輕軌車廠上蓋建造工程以十億七千萬元由中國建築工程(澳門)有限公司投得。《特區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將分四年向承建商支付該項目工程款項。工程預計今年第四季可重啓。

總造價增加逾倍

輕軌車廠上蓋建造工程今次以邀請標重新招標並完成判給,造價十億七千萬元,工期七百九十個工作天。政府與前承建商的爭議,今年初達成和解協議,政府需要就前承建商完成的百分之二工程及其他原因,合共賠償八千五百萬元,連同重新招標的標價,即輕軌車廠上蓋的總造價為十一億一千五百萬元。車廠上蓋工程二○一二年首次招標的判給價為五億五千多萬元。

輕軌車廠佔地面積約十三萬平方米,主要作為輕軌列車運營管理、維修、保養及測試等設施,主要由運營控制中心、工場及維修大樓、列車停泊區及洗車場所組成。廠內將設有全長約六百米的測試軌道,供列車測試之用。

奬懲機制保工期

當局表示,為爭取輕軌車廠建設早日完成,今次招標合同中採取多項措施,包括透過調整工程設計和施工安排,引入預製件的建造方式,澳門工地以及內地生產廠房的工作可同步進行,以縮減工期。同時吸取過往經驗,政府修訂“輕軌車廠上蓋建造工程”承攬規則,引入獎懲機制。一方面細化工作要求以及處罰不規則情況等,另方面針對施工階段的延誤採取每日定額罰款的安排,處罰金額最高可達每日九十五萬澳門元,以提升罰則的可執行性,加大監控工程。此外設立獎勵條款,倘承建單位能按規定提早完成各個指定施工階段並且提早完成整項工程,將可獲得相當於判給金額百分之八的獎金,即約八千五百多萬。

 

Copyright@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