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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小心!別讓這10個規定逼走你的優秀員工

  • 2016-08-26

又有一位優秀的夥伴離職了。做為直屬主管,莎拉感到非常不捨又無奈,「我有一群最好的團隊,他們努力工作、默契十足,可惜公司老闆卻還活在上個世紀,用過時的規定管理我們。」

莎拉是一名夜班經理,負責管理晚上11點到隔天早上7點的大夜班員工。某天,她發現部屬潔西卡過了用餐時間還沒回來,焦急找遍公司內外,最後才在車上找到不小心睡著的潔西卡。

「半夜3點半,其實真的很容易打盹。」莎拉表示,她能理解潔西卡的小失誤,而且潔西卡一向工作賣力,是公司不可多得的好人才,因此她壓根沒打算追究潔西卡。沒想到,莎拉的主管卻從打卡紀錄中得知此事,並要求她立刻上報潔西卡的失責。

莎拉為此感到相當為難,也對於老闆和公司如此不盡人情感到心灰意冷,「我沒辦法在這種制度下帶領我的團隊,也不認為這樣有辦法留下好員工。」不久,莎拉便跟隨潔西卡的腳步,離開了公司。

專家在《富比士》(Forbes)網站上分享了這個故事。她表示,不論是招攬人才或是留才,「企業文化」比起工作環境、服務產品,甚至薪資待遇(當然,必須在合理範圍之內)都要來得更為關鍵,「員工們很難在不尊重他們、不把他們當夥伴,而當成罪犯管理的公司中安身立命。」萊安更提出10個可能會逼走組織優秀員工的規定:

1.外出午餐要打卡。

2.就算前一天加班再晚,隔天上班也不能遲到。

3.重視每日、每周、每月的目標達成率,勝過最後的工作成果以及支援同事與否。

4.強迫主管必須抓出部屬的小缺失。

5.要求主管收到離職員工的新工作資歷查核時,不准給予正面評價。

6.未經直屬主管同意,員工不得内轉或升遷。

7.即使員工替公司帶來極大貢獻,也只能獲得極小幅度的加薪。

8.要求員工請喪假時,必須提出死亡證明。

9.面試者要出示前一份工作的薪資明細表或扣繳憑單,才有可能獲得錄用。

10.讓主管可以因為員工「說出心裡話」而為他貼上「不聽話」的標籤,即使員工提出的是對公司好的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