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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協商解僱賠償月薪 政府倡調升至二萬一 增覆蓋六成三人受惠

  • 2019-03-12

2019/3/12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昨討論不合理解僱賠償上限,勞資雙方意見分歧。對政府建議將解僱賠償月基本報酬調升至二點一萬元,加幅百分之五,資方表示接受,但勞方代表認為應取消十二個月的解僱賠償上限。勞工局表示,調升解僱賠償後,將多五千僱員受惠,並強調法定解僱賠償是最低標準,僱主可與僱員協調訂立更高的解僱賠償。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討論修改《勞動關係法》中有關調升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法案。政府建議將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上限由二萬澳門元調升至二點一萬元、十二個月的賠償上限不變,資方代表崔煜林表示對建議妥協。
勞方代表梁偉峰則表示,應該要解除十二個月的賠償上限,否則對收入超過有關限制及工齡長的員工不公平,建議僱員若被不合理解僱,應按實際月薪及工齡計算,但政府現時以過時的數據作參考,且受惠覆蓋率較一五年的水平低,勞方表明不接受,希望政府盡快就法案進行檢討。
勞工局局長黃志雄稱,加幅是以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七年間所收集的數據訂定,今年四月將就金額再作檢討。調升解僱賠償後,覆蓋率逾六成三,受惠僱員十七點六萬人,較二零一五年多五千人。他指出,雖然覆蓋率較二零一五年低,但人數增加,強調法定解僱賠償是最低標準,僱主可與僱員協調訂立更高的解僱賠償。
他又稱,下次檢討法案將於下個月進行,屆時會再根據二零一八年的數據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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