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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明年起可在內地參加社保

  • 2019-12-02

2019/12/02

港澳台居民明年 (2020年) 起可在內地參加社保,並獲發社保卡。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其中,在內地受聘的港澳台居民,可參加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由本人和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費;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港澳台居民可參加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在內地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可參加城鄉居民養老和醫療保險;港澳台大學生則與內地大學生執行同等醫保政策,參加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辦法又規定,已在港澳台參加當地社保的居民,持有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不在內地參加養老和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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