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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獲一般性通過 有議員憂消費者惡意退貨

  • 2019-03-20

2019/3/20

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議員高開賢認為法案較傾斜消費者,「冷靜期」或容易出現消費者惡意退貨等行為。消費者委員會主席黃翰寧解釋,法案因應消費者在遠程及商業場所以外訂立預繳式合約,或在未有充份接觸或認識商品服務的真實狀況,或未有充份考慮下簽訂合同而設立「冷靜期」。相關做法參考內地及台灣,並將冷靜期訂為七日。但亦有例外情況,例如因應商品的獨性式、如保存期限短、衛生問題、個人化原因影響二次銷售,服務已完全提供或預訂已影響其他消費者未能購買商品等的情況下,消費者無法享有自由解除合同的權利。

亦有議員關注有關壟斷、聯合訂價等情況,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回應時稱,壟斷、聯合訂價等情況未能透過消委會處理,政府未來將會出台公平競爭法處理,有關法律正由經濟局內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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