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內容

消委會修手機零售商守則

  • 2017-04-27

2017/4/27

消委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黃翰寧表示,對本澳手提電話零售業商會二月起單方面宣佈取消為消費者提供“七天內更換手機”的承諾表示遺憾,須終止“通訊器材零售業行業守則”,現正準備為行業參與的誠信店重新訂立行業守則。基於要充分尊重手機零售商實際經營狀況,修訂的行業守則暫未有時間表。

消委會於○五年與商會在充分溝通下,制訂“通訊器材零售業行業守則”,當時商會要求屬下會員同時執行,條款當中包括消費者購入的手機,如七天內出現非人為因素導致損毀與故障,商號會員承諾免費為消費者換機。

去年十二月商會反映因近年手機市場一些品牌調整售後服務政策,直接影響業界經營環境,零售商兌現“行業守則”內部分承諾有一定限制,並約見消委會提出修改“行業守則”,經過數次開會未有結果,對商會單方取消守則感遺憾。

由於商會已單方取消提供“七天內更換手機”承諾,消委會現正準備重新訂立行業守則,予手機零售行業誠信店遵守。雖然已有守則基本框架,但要尊重手機零售商實際經營環境,以及個別手機品牌商的承諾限定,故暫未有行業守則出台時間表。

目前全澳手機零售商約二百家,約有二十家是誠信店商戶。手機零售商自行取消“七天內更換手機”保障條款,是否剔除誠信店,需要深入研究。

消委會在一六、一五年收到最多投訴就是通訊器材,在二月起取消七天保障條款後,投訴未見明顯增加。

Copyright@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