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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期十選三市民持不同意見

  • 2017-10-15

2017/10/15

勞工局昨日續辦修訂《勞動關係法》諮詢會,與會者聚焦討論引入選定部分強制性假日的機制。

有意見指相關機制損害僱員權益,也失去強制性假日的特殊意義,憂實際執行後或出現系列問題。亦有與會者支持機制,認為可增加彈性,減少商戶在強制性假日休息,提升企業生命力,冀可透過協調調動更多強制性假日。

第二場諮詢會昨日下午三時於公務人員培訓中心演講廳舉行。勞工局代局長陳元童,代處長徐潔華,高級技術員湯嘉怡、關偉如、卓淑君,以及數十名居民、社團代表出席。

優先修訂的“勞工法”七項內容之一,包括引入選定部分強制性假日的機制。勞資可透過書面協議將十天強制性假日的其中三天,調配到其他公衆假日享受,相關公衆假日按“勞工法”的強制性假日處理,至於被代替的強制性假日則視為正常工作日。

許小姐擔憂使用“十選三”調假機制後,僱主或要求僱員在調配到的公衆假日休息,僱員變相少了一日基本薪酬,質疑修法後勞方的保障倒退。亦感到資方在協商上佔優勢,勞方欠缺議價能力,推行“十選三”機制後或衍生系列問題。

立法議員李靜儀稱,強制性假日有其特殊意義,鼓勵大衆放假參與相關節慶活動,倘要求員工上班亦可給予補償。“十選三”機制則打破原本節日的意義及節日工作補償制度。“十選三”機制可能引致複雜情況,例如僱主要求員工將中秋節翌日調在聖母無原罪瞻禮日休息,但此公衆假日對華人社會未必有太特殊意義,而中秋節是華人團聚的日子。原本制度多年來行之有效、清楚明晰,認為毋須引入相關機制。

亦有與會者認同機制,指只可調動三日強制性假日仍彈性不足,現時不少商戶都在強制性假日休息,對居民、旅客造成不便,也損害澳門旅遊城市形象。建議十日強制性假日都可調動。

遵從善意原則

陳元童、湯嘉怡表示,本澳是旅遊休閒城市,商戶於強制性假日休息,社會大衆的接受度值得商榷。局方在此情況下,綜合考慮僱員權益及僱主承受力,初步提出在十日內可調動三日強制性假日的構思。亦指“十選三”機制非強制,部分公司需要在強制性假日營運,透過措施可增加企業生命力,故將意見匯集成諮詢文本。重申非最終定案,正聽取大衆意見。

徐潔華強調,“勞工法”規定要遵從善意原則,僱主不能刻意將員工的周假和強制性假日重疊。若有僱主惡意將兩類假期重疊,員工可到勞工局舉報,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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