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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孫旭抨加班費低於最低工資

  • 2019-05-14

2019/5/14

立法會正在審議調升《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的金額,政府建議低資時薪從現行的三十元增加至三十二元,增幅為百分之六點七。立法會議員、工聯副理事長梁孫旭表示,針對最低工資的調整,相關僱員除希望盡早調升金額外,他們亦期望政府能解決現時有物業管理公司在計算僱員超時工作時,出現時薪低於最低工資的問題。促請政府盡快調升金額,並檢討現時不合理計算加班費的情況,確保加班費不低於最低工資的標準。

梁孫旭指出,現行一個行業兩個工種的最低工資的時薪為三十元,日薪二百四十元,月薪則為六千二百四十元。然而,目前有不少物業管理公司在計算僱員超時工作時,則以每小時二十一點七元計算,既遠低最低時薪的三十元,亦低於用最低月薪計算出來的時薪二十六元。制訂最低工資制度是為防止僱員工資過低,保障低收入僱員,惟政府在制定相關法律時忽視有關加班的問題,損害了僱員獲得合理工資水平的權益。

    超時工資法律漏洞

梁孫旭認為,導致出現可以用二十一點七元計算超時工作的原因,是法律執行過程中存在漏洞。雖然現行“勞工法”規定計算平均每小時的基本報酬是用僱員前一個月的基本報酬除以正常工作時數,但由於現行“勞工法”關於超時工作報酬的條文中,只表述僱員提供超時工作有權收取超時工作的正常報酬,以及自願加班百分之二十或強制加班百分之五十的額外報酬,但沒有清楚說明上述所指的“正常報酬”是基本報酬;而在“物管的清潔及保安最低工資”法律中,亦沒有規定僱主在計算超時工作時不能低於最低工資的時薪標準,只規定基本工資金額不得少於基本報酬金額的六分之五,導致現時不少僱主在計算超時工作時,就按每小時二十一點七元計算(6,240元×5/6÷30日÷8小時=21.7元),再按自願加班一點二倍或強制加班一點五倍計算有關超時工作報酬。

梁孫旭留意到二○一五年立法會三常會在審議的“物管的清潔及保安最低工資”意見書內,提到委員會關注時薪、日薪及月薪的計算標準不一,憂慮有可能導致日薪及月薪僱員在計算超時工作時會出現低於最低時薪的情況,要求提案人作出解釋。後來提案人接納了委員會的意見,在法案內加入一項但書條款,規定日薪僱員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八小時上限計算,如正常工作時間超出此限,須以每小時三十澳門元計算有關報酬。然而,對於月薪僱員則欠缺此一保障,導致出現現時的漏洞。

    政府解釋受到質疑

政府曾經解釋是由於月薪僱員可以享有其他福利條件而導致出現金額上的差異,但有關解釋一直受到社會的質疑,同時亦有違制定最低工資的立法原意。梁孫旭促請政府既要盡快調升金額,同時要檢討現時不合理計算加班費的情況,透過修改或加入條文,堵塞法律漏洞,避免在制訂全面工資時仍出現相關的問題,確保僱員的加班時薪不低於最低工資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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