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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宇:修法要進步不倒退

  • 2015-06-01

2015/5/31

來源:澳門日報

 

政府前日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會議上,向勞資雙方引介了《勞動關係法》及《聘用外地僱員法》修法框架。工聯副理事長李振宇認為,不少勞工界提出多時的要求並無提及,是原地踏步甚至倒退,強調修法應要體現勞動基準的提高。至於資方訴求修法工作要重靈活,不能削減僱員勞動權益。

李振宇認同是次修法工作,但對框架內容有保留。當中回應到社會部分訴求,如設男士有薪侍產假、提出疊假處理辦法,但不少勞工界強烈訴求,包括提高產假天數、建立集體談判制度、設立長期服務金、建立明晰的外僱退場機制,則毫無體現。

框架建議完成試用期且成為父親的僱員,可享三至五日有薪侍產假。李振宇指出,設立及增加男士有薪侍產假是國際趨勢,體現關懷男性僱員、其妻子及嬰兒。目前本澳男性僱員只有兩日無薪缺勤,情況較差。據調查顯示,居民期望設立五至七日的男士有薪侍產假,貼近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做法。當然澳門不需盲從其他地方,宜按實際情況設立。

如何處理疊假?

至於疊假處理辦法,當局並無具體介紹。疊假關係到僱員的“休息休假權”,保證其身心健康和有良好工作狀態,才可確保工作內容完成,對生產力至關重要。若相隔太久才放疊假,員工等於沒有享受“休息休假權”,因此勞工界提出疊假應及時補放。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處理方法是,舉例假設周日是周休,卻與強制性假期重疊,員工可於該周六或下周一補休,獲充分休息。

產假有必要提升

李振宇稱,修法建議女性僱員產假後可享最長十四日無薪缺勤有進步,但澳門實行五十六天產假多年,天數有必要提升。建議逐步增至九十至九十八天,與國際接軌,增幅可按婦女懷孕身心情況等數據適當釐定。《聘用外地僱員法》修訂方面,建議被聘請的非本澳居民入境前,需提交有關與僱主的資料文件,顯示政府有聽社會意見,但處理上需更嚴謹。

訂外僱退場機制

此外,現時的外僱退場機制若有若無,關鍵是當局缺乏科學評估各行業人資需求,致本地和外地僱員比例不清晰,外僱影響本地人就業、晉升和待遇。冀政府主動籌建透明度高、執行性強,讓本地僱員有信心的外僱退場機制。期望當局重啟設立長期服務金,為工作年期長的年長僱員提供更優渥的退休保障;並建立集體談判權制度,確保處於弱勢和議價能力低的僱員,可與資方平等談判,保障其維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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