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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展業:修訂活動資助流程高效

  • 2017-04-26

2017/4/26

貿促局新修訂的“參與推廣活動之規章”日前實施,主要調整展會登記名單的公佈時間、豁免多項“參與推廣活動之規章”內要求提交的申請文件,以及明確宣傳品項目的相關條款等。有會展業界認為修訂令申請流程更高效、便民。

申請資助時政府以“自由裁量權”審批資助,業界可能只收到上限兩三成,難免會失預算,但亦令申請者考慮市場為誘因,不為資助才申請。

貿促局四月十八日起實施“參與推廣活動之規章”新修訂,包括展會登記名單的公佈時間,由過往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在貿促局網站公佈,調整為每月公佈。

豁免文件便民舉措

會議展覽業協會理事長何海明表示,由於現時展會籌備時間,以往會提前一年,有的巡迴展已縮短至半年,現時每月公佈展會登記名單,有助鼓勵展商更積極參與。此外,今次新修訂還包括豁免多項申請文件,這亦是參展商過去反映的,因每次申請局方資助,須出示大量文件副本,認為可透過政府內部程序查到,故對今次新修訂貿促局與財政局、印務局及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協調,豁免申請企業/社團提交多項申請文件,包括開業及更改登記M/1副本、營業稅M/8副本、職業稅M3/M4副本、無欠稅證明書副本等,是一項便民措施。

是次修訂本還針對“參展財務鼓勵措施”當中有關宣傳品項目(包括印刷品及視聽材料)的條款作具體化說明,包括要求申請企業/社團,須於相應展覽會/展銷會內派發及播放該宣傳品項目,同時,申請企業/社團,須就提交視聽材料的版權責任作出聲明等。何海明認為這有助局方監督資助用途,如宣傳品資助上限為5萬元,讓宣傳資助用到實處。

自由裁量權失預算

貿促局統一處理有關會展業的資助申請,經過逾一年運作,何海明認為業界基本逐步適應。對當局在審批資助有“自由裁量權”,業界無把握可批出多少資金,經過過去一年反映,如申請宣傳品用途可批出上限的兩三成,申請者難免失預算,但就避免申請者因有資助才申請參會,現把資助視為一種補充,更多看重市場空間。

對今年首四月會展情況,他指展覽數目與去年相若,會議數目開始上升。最近內地與會者來澳,無需官方邀請函,可直接憑主辦單位邀請函申請簽註來澳,比過去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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