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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年內立法擬兩年一檢

  • 2018-06-14

2018/6/14

勞工局昨日公佈《最低工資》法案諮詢總結報告,綜合諮詢收到的意見,大部分均認同本澳應設立全面最低工資制度。報告建議全面最低工資宜兩年一檢,並設定一定期間的待生效期,讓市民、僱主及僱員可做好準備。

民意傾向全面制度

勞工局在諮詢總結報告中提到,至諮詢期結束,共收到二千四百六十一份意見,諮詢期間共舉辦四場公衆諮詢會。特區政府已明確將最低工資列入一八年及一九年法律提案項目,在完成該報告後,當局將繼續按序推進全面最低工資的立法工作,充分考慮意見,凝聚共識,推動立法進程。

最低工資的組成方面,該報告認為,最低工資以《勞動關係法》所規定的基本報酬計算,但不包括超時工作報酬、夜間工作或輪班工作的額外報酬、雙糧或其他同類性質的給付。

五方式計工資金額

計算方式方面,應按月、按周、按日、按小時、按實際生產結果此五種方式計算最低工資金額。針對單純按實際生產結果,或以與實際生產結果組合方式計薪的僱員,建議以僱員當月及最近兩個月工資總和的平均值評定是否符合最低工資水平,以更平衡、合理保障僱員。

檢討周期方面,須考慮勞動市場的靈活性、本澳經濟的競爭力,以及確保僱員的就業不會因最低工資而有重大影響,而為排除周期及季節性影響,須至少參考一年或以上的數據較為理想。建議首個全面最低工資水平在法律實施滿兩年後作出檢討,其後,按社會的實際情況,以及全面最低工資的實施經驗,每兩年須至少進行一次檢討。

報告認為,現時無需要在全面最低工資制度以外,針對個別的行業或工種設定其他的最低工資制度。至於社會關心的最低工資金額水平,報告重申,在釐定最低工資金額水平時,某類型的指數並非唯一的考慮因素,需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包括僱主營運成本、僱員的權益保障、消費者承受力,以及社會的營商環境等一攬子因素。期望透過立法,建立一套符合本澳實際狀況及平衡勞資雙方利益的最低工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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