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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綺華:零負團費要源頭打擊

  • 2016-12-04

2016/12/3

導遊只能靠回扣生存如何發展?導遊出錯被罰到“攤攤腰”不如扣分制替代?政府漠視整頓零負團費?旅遊局長文綺華回應稱,打擊零負團費靠區域合作,從接團的當地“源頭打擊”,亦要加強對內地遊客的宣傳教育。稱從來是罰旅行社而非導遊,至於是否引入扣分制,扣夠分即“釘牌”,可在修法過程中提意見,政府態度開放。

議員李靜儀、關翠杏、施家倫在社文領域施政辯論首日批評漠視導遊生存環境,以及打擊零負團費的成效,昨日文綺華有機會回應。指在一九九八年以前,導遊只能受僱於旅行社,導遊工作證必須由旅行社提出申請,導遊一旦離職,導遊證隨即被取消。

後來因應業界建議,修法將導遊轉為自由職業,可與不同旅行社合作提供服務,或直接受僱於某一旅行社作為全職員工。但現行導遊職業法規訂定,導遊必須與旅行社有合約關係,法律明確禁止旅行社要求導遊收受金錢利益,規定導遊提供服務時要向旅行社收取報酬。不規則行為需要導遊舉證才能有效跟進。

文綺華認為,導遊納入社會保障制度自僱勞工類別,並非無保障。導遊除了考牌前要受培訓,每三年續牌時也要參加更新課程。若導遊做法非違規,不會無端受罰,而且根據罰則,罰的是旅行社,並非罰導遊。

對於施家倫建議引入扣分制,修法規範旅行社和導遊的法律已起草完畢,將排期進入立法程序,歡迎各方屆時再討論,政府對此持開放態度。

她相信,零負團費不單單存在澳門,在內地遊客所到的世界各角落都有機會存在。關鍵是與周邊地區合作,從源頭即組團方面多做工作,旅遊局近年與深圳部門合作,今年再延伸到珠海,雙方會留意新情況、新手法,共同打擊零負團費。同時也要向內地朋友多宣傳、教育,“咁低團費,係唔會得到好嘅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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