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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人員無一年一聘

  • 2018-10-31

2018/10/31

議員蘇嘉豪質詢部分私校向教師徵集明年的工作意向書(“聘書”),被演繹成“有聘書有續約”。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回應稱,按“勞工法”規定,學校與教師訂立的合同,應為“不具期限的合同”。換言之,教學人員不存在“一年一聘”的問題。又指校方沿用“聘書”,向教師徵集來年的工作意向,有其客觀需要。

五月落實人員規模

蘇嘉豪表示,私立學校普遍採用聘書、留任書等,向僱員了解明年的工作意向。部分教師若沒有收到通知或文件,即意味着有可能被解僱。

譚俊榮表示,按照《勞動關係法》第十九條規定,勞資雙方僅在為滿足“臨時需要”的情況下,方可訂立“具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他都應是“不具期限的合同”。換言之,教學人員不存在“一年一聘”的問題。

他稱,部分私立學校每學年結束前沿用俗稱的“聘書”,表示邀請老師繼續在該校提供服務,藉此了解老師繼續留校服務的意向,有其客觀需要。教青局亦曾邀請勞工局的代表向全澳私校負責人介紹“勞工法”的規定。教青局長老柏生補充,學校可根據發展需要設置教師隊伍。通常五月要落實明年教學人員規模,故收集工作意向。

更好保障資深教師

“私框”實施後會否有教師“資歷越深,越易被炒”?老柏生表示,年資逾三十年的第一級教師的離職數字與以往相若,當局亦未收過相關投訴。僅有一單第三級老師曾透過電台投訴。當局願意檢視機制,更好地保障資深老師。

有議員建議政府加大教育投入。老柏生回應表示,去年政府對非高等教育投入已逾八十億元,成為社文範疇預算最高的局。去年私校老師的年收入平均為四十五點八萬,已列入統計局最高專業人士薪酬的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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