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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研支持開設長者社企

  • 2018-10-31

2018/10/31

立法議員陳虹指出,“退而不休”、“老有所為”是不少長者的期盼,在長者就業的支援及配套措施方面,政府還有很多值得深思和完善的地方。

譚俊榮回應表示,正研究支持具條件的民間機構開辦和營運長者社企,包括適當提高起動基金津貼,增加經營培訓的實戰內容,提供營運諮詢的顧問費用,協助推廣市場行銷業務等。然而,推行社企的機構並非皆有成功營運社企的基本條件和核心能力。營運社會企業需要面對市場競爭,有別於一般的社會服務。

至於在公共房屋群預留商舖優惠租予社會企業,現時公共房屋內商業空間的批給和租賃均由法律規範,當中從事商業空間批給均需招標,並按價高者得原則判給。

譚俊榮強調,即使特區政府已盡力創設條件支持社企發展,例如前述計劃的資助金額比鄰近地區高且設有備用撥款等措施,但社企能否成功營運,還視乎申請機構提交的具體計劃及其營運能力。

購買員工保險是經營實體必須負起並需自行處理的僱主責任。這正是傳統社會服務與社會企業其中一個不同之處,亦是社會企業更貼近市場經濟,更具自主和生命力的一個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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