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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商冀完善舊法增彈性

  • 2017-04-21

2017/4/21

隨着社會發展和網絡普及,廣告業經營壓力不斷加重。廣告商會指出,原有“廣告法”八九年沿用至今,行政長官於今年度施政報告提出修法,該會希望政府可完善舊有制度,適當給予彈性,為行業提供更多生存空間。

澳門廣告商會一行十一位成員日前拜訪法務局,獲副局長鍾穎儀等熱情接待。民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代部長何炳雄,經濟局經濟活動稽查廳工商業稽查處長梁仕仁等亦有參與會面。就草擬新廣告法、戶外廣告審批,以及世遺周邊設立廣告準則等問題反映意見。

外牆廣告冀用舊法

會員大會主席黃義滿表示,舊有廣告法已沿用多年,廣告業界一直為爭取修改並完善法例而努力,行政長官今年提出更新廣告法例並正進行中,希望法例修改可考慮業界意見,讓廣告業與民生取得平衡,達致雙贏。澳門廣告商會作為業界代表,希望可為中小企帶來更多發展機會。

理事長盧德忠表示,該會希望政府修法時多關注業界意見,通過制定各種準則為行業營造良好經營環境。

會上主要就以下幾項內容提供建議:一、輕軌附屬設施應如何營運,如何訂立在離島的公共設施廣告專營權,會否開放給業界、能否令澳門中小企受惠?

二、建築物外牆廣告,現階段仍未有具約束力的法律規管。政府早年要求75%業主同意才可掛外牆廣告,近年雖調整至50%。但現時很多屋苑動輒逾千戶,要一半業主願意並簽名並不容易,期望可使用舊法,如無業主反對就可懸掛。

倡世遺區廣告寬限

三、LED廣告箱燈光應制定有約束力的準則,規管燈光亮度。四、保健產品廣告現階段仍被嚴格規管,法例對產品成份及指標都有嚴格限制,建議放寬限制,讓企業在合適條件下發展,創造更多商機。其中嬰兒奶粉亦包括在內,如要刊登有關廣告,衛生局要求提供奶粉成份,但品牌又怎會提供相關機密予廣告商?變相令廣告宣傳更加狹窄,希望可適當放寬。

五、關於世遺城區及非世遺城區廣告限制。了解到政府設有世遺緩衝區,但世遺景點一般都是遊客等人流密集區,宣傳效益很大,希望政府可適當放寬。

出席拜訪成員還包括秘書長吳文慧,財務長潘立峰,副理事長蔡美寶,副理事長黃少焜,理事李亮途、張錦華、林丁丁、羅展才,副監事長鍾靜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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