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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四建議打造人才發展

  • 2019-09-14

2019/9/14

隨着《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出台,人才發展面臨現代化與社會轉型的挑戰。

國際(澳門)學術研究院院長、華僑大學粵港澳人才戰略研究所所長高勝文建議特區政府通過主導部門,建立統一協調功能及擴充職能、加強各類人才培養、完善人才回流機制、適時修訂人才引進政策四項措施,促進人才發展,並早日實現“綱要”訂定的“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的目標。

社會發展需要人才支撐,獲取人才主要通過培養、回流和引進三種方法。高勝文建議擴充人才發展委員會職能,增加人才引進職能,就社會未來的引才方向制訂計劃與落實執行,滿足特區政府的人才需求。

高勝文並建議應統一協調勞工局、貿促局、高教局及教青局等部門,避免出現功能相似或功能重疊的現象。人才發展委員會可在全球多地設駐點,推動引才來澳的工作。

    灣區合作辦學

因應現時本澳專業人才不足,有必要推動教育合作發展,支持粵港澳高校合作辦學,藉此加強各類人才培養。基於粵港澳高校有各自優勢,澳門可通過“飛地辦學”、“飛地教育”等模式,支持粵港澳高校合作辦學。長遠推進建設“粵港澳科技創新教育走廊”,從而構建“國際教育示範區”。

現有技術移民制度只是開放了渠道,讓專才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地工作及獲取居留權,並沒有相應配套。

高勝文提倡可借鑑粵港澳大灣區內其他城市的人才回流機制,實行更積極、更開放及更有效的人才回流機制,使回流人才在落戶、工商登記、稅收、停居留和出入境、子女入學、購房、醫療以及公共文化等得到優質服務。

    建立引才清單

高勝文提到,吸納海外高端人才時也要着重保障本地人的工作機會。建議特區政府適時對《核准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居留制度》的內涵作出詳細和具體的規定,如完善申請的審批程序、建立申請個案的查核機制、收緊投資門檻等,並在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等提供更多立法支持。

同時應根據特區的發展所需,制訂多式多樣的人才專項計劃及建立引才清單,針對地吸納新興產業人才。借鑑外地經驗,建立科學的專才引進計分制度及設立專才引進配額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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