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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局:監察建築地盤跟進欠薪

  • 2019-05-15

2019/5/15

議員李靜儀曾書面質詢,促當局立法規定總承建商須墊支欠薪或工傷賠償。勞工局長黃志雄回覆時表示,局方正按序跟進《工程承攬的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的人員管理規則》立法工作。

至於就質詢中,提及會否明確規定由總承建商以墊支方式向直屬分判商的僱員支付所欠薪金及工傷賠償的意見。黃志雄指出,局方現時透過持續主動到建築地盤進行預防性監察措施,大致上可掌握有關建築地盤的分判脈絡及工人的僱用情況,有效跟進僱主欠薪的個案。

局方資料顯示,涉及建築業僱員的投訴欠薪事項而開立的個案數字方面,一六年期間,共開立四百二十四宗、涉及一千四百三十七人次;一七年期間,共開立三百○二宗個案、涉及六百六十八人次;去年共開立三百○五宗個案、涉及七百六十五人次。

從有關數據顯示,與採取有關預先介入監察措施初期比較,一七年及去年開立的個案數與涉及人數均有所減少,一七年分別減少兩成九及五成四,去年則分別減少兩成八及四成七,可見有關措施對減少建築業欠薪問題,持續發揮正面作用。

規定購買意外險

另外,就建築業工作意外的保障方面,根據《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法令規定,承建商必須證明已購買保險承擔有關工程的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方面的責任,方可獲工務部門批給工程准照。

換言之,有關法律已規定承建商對其承建的建築地盤的工作人員(包括承建商的僱員及分判商的僱員在內)提供工作意外的保障。局方在巡查建築地盤職安健時,會要求承建商提交已購買保險的證明,以監察相關承建商有否依法為相關人員提供工作意外保障。倘發現存有違法行為,局方會依法提起相關處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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