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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聘用外地僱員法》 爭取儘快進入立法程序

  • 2018-09-16

2018/09/16

勞工事務局代局長吳惠嫻八月三日答覆立法會議員李靜儀七月十二日書面質詢,全文如下:

關於解決非居民以旅客身份入境轉為外地僱員的事宜,由勞工事務局、治安警察局及法務局所組成的法規草擬小組,一直持續跟進相關的修法工作,經研究及綜合分析過去向相關團體收集到的意見,現已完成草擬法案文本的工作,冀透過修改現行《聘用外地僱員法》的相關規定,規範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非居民必須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當局發出的與工作有關的憑證,並須以此憑證從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區入境,方具條件獲批給「僱員身份之逗留許可」(續期情況除外)。

特區政府建議修法以實施上述措施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區分非居民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目的是工作而並非旅遊。

於二零一八年四月的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全體大會會議上,勞工事務局、治安警察局及法務局已向勞資雙方代表引介修改《聘用外地僱員法》法案的内容及聽取意見。現階段正加緊跟進後續工作,爭取儘快提呈進入立法程序,期望法案經立法會通過實施後可配合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更好地規範及完善外地僱員的輸入和管理。

至於《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的立法進展方面,該法案於二0一八年一月十六日已獲立法會全體大會一般性通過,目前正在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進行細則性討論。儘管質詢第二點提及的兩法並非同步進行,但相信不會影響日後相繼實施後產生的「組合拳」成效。

李靜儀書面質詢:

一、政府幾年前已承諾會修法堵塞外地人以旅客身份入境本澳搵工的漏洞,為何有關立法工作拖足四年連向社會諮詢的明確方案框架都未有?究竟政府能否在今年內完成立法,以完善有關外僱輸入的程序?

二、政府在向立法會引介《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案時表示,單憑有關法律未能完全處理旅客轉為家傭或外傭或外僱等情況,未來或需採用「組合拳」,才可完善處理。為完善外僱的整體規管,政府會否抓緊外地人以旅客身份入境本澳搵工的法律草擬程序,爭取兩法能同時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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