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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盡快提交勞動修法方案

  • 2019-05-09

2019/5/09

議員李振宇議程前發言中表示,自政府2015年5月向社協引介《勞動關係法》修法框架至今已經4年,相關修法工作至今未能進入立法程序。政府過往一直表示重視僱員勞動權益的保障,但勞動修法如蝸步龜移,顯然無法體現出政府對僱員權益保障的重視。他認為,政府作為社會經濟的管理者和協調者,應以負責任的態度、發展的理念積極主動地完善勞動法律法規,希望政府盡快將勞動修法方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不要讓廣大僱員在政府的蹉跎中等待。
李振宇表示,自政府2015年5月向社協引介《勞動關係法》修法框架至今已經4年,在疊假補假、延長產假及設立男士有薪侍產假等修法建議已有強烈社會共識的情況下,相關修法工作至今未能進入立法程序。勞動修法不僅牽涉到僱員自身權益,亦牽涉到企業的營運及發展,但是次勞動修法社會醞釀、討論已久,除卻政府以增加法律靈活性名義而單方引入的選定部分強制性假日機制外,其餘要優先修訂的事項均具較高的社會共識。對於一個已具社會共識的修法方案,在最短時間內進入立法程序應是順理成章。但事實卻是,政府在勞動修法諮詢總結報告公佈一年後,仍未將相關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如此修法進度令廣大僱員深感失望。回歸近二十年,澳門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但與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僱員勞動權益幾無進展。
李振宇認為,勞動修法進展緩慢,僱員權益停滯不前,主要責任在於政府。政府一直聲稱堅持勞、資、政三方協商的精神去完善勞動法律制度,但三方協商能否有成效,關鍵在於政府能否切實履行主導作用。若政府總是以“無任何定案”、“無既定立場”的態度處事,那麼三方協商就會淪為勞資角力、兩方爭拗,三方共建機制就會失去其優越性。政府作為社會經濟的管理者和協調者,不應迴避問題和矛盾,應以負責任的態度、發展的理念積極主動地完善勞動法律法規,促進僱員勞動權益與時俱進,合理發展。李振宇呼籲政府盡快將勞動修法方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不要讓廣大僱員在政府的蹉跎中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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